《四川省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為加強四川省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管理,規范采購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公平公正,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四川實際,財政廳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F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 制定背景
近年來,四川省財政廳通過優化工程采購執行機制、建立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庫(以下簡稱“供應商庫”)、開展供應商信息集中清理等方式規范工程采購管理,在提升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過程中,部分供應商提供不實或者虛假信息入庫、借用掛靠資質、串通操縱采購活動、轉包合同等問題陸續出現,嚴重擾亂政府采購市場秩序。為解決工程供應商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維護政府采購公平公正,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財政廳在總結工程采購管理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反復研究論證,制定了《暫行辦法》。
二、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等法律制度規定。
三、 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6章,分別為總則、供應商入庫、隨機抽取邀請供應商、采購活動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共計31條。
(一)總則。明確《暫行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明確各級財政部門在供應商庫的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以及對隨機抽取邀請供應商的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
(二)供應商入庫。明確供應商入庫的方式、條件和程序,供應商信息的管理、維護和社會監督。明確入庫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和工程管理規定的資格條件,且供應商入庫和關鍵信息修改需要提交審核。
(三)隨機抽取邀請供應商。明確隨機抽取邀請供應商的適用范圍、實施主體、政策要求、數量要求、時限要求和終止情形等內容。明確供應商在確認參與隨機抽取時確定的項目負責人將運用于后續環節,且不得隨意更換。明確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可以依法通過其他方式邀請供應商。
(四)采購活動管理。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被邀請供應商、評審委員會等主體在編制采購文件、提交響應文件、評審、采購合同簽訂與履行等環節的管理要求。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設置的資格條件,以及供應商響應的資格條件,在隨機抽取和采購活動中應當保持一致。
(五)監督管理。明確供應商庫監督管理的方式,供應商清退出庫的情形和重新入庫的標準。明確項目同級財政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六)附則。明確《暫行辦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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