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納的契稅還可以退?符合這些情況的納稅人看這里!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關于房屋買賣和契稅的話題。然而你是否知道,如果多繳納了契稅,其實是可以申請退回的?這是真的嗎?答案是肯定的。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退還契稅,以及如何進行申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已經繳納契稅,哪些情形可以申請退稅?
情形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情形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以下簡稱23號公告)第五條第四款規定:
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
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二、申請退契稅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25號)第七條規定:“七、納稅人依照《契稅法》以及23號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的,應提供納稅人身份證件,完稅憑證復印件,并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關資料:
(一)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接觸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接觸的證明資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三)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p>
文章來源于:海南稅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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